在中國境內(nèi)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如何繳納個稅?
問:在中國境內(nèi)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,如A員工在總公司任職,總公司發(fā)工資,后總公司派A員工到分公司工作,跟分公司不再簽訂合同,此時,總公司和分公司都各自發(fā)工資給A員工,那么A員工是否屬于兩處取得工資、薪金?如果總公司派A員工到不相關的B公司工作,A員工從B公司取得的所得,是否可按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?還是按“勞務報酬”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?
答:根據(jù)現(xiàn)行個人所得稅法,第一種情況屬于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。第二種情況要區(qū)別情況處理,如果該員工以個人名義到B公司工作,并且未簽訂勞動合同,則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。如果該員工以A公司的名義到B公司工作,原則上應認定為A、B公司之間的交易,B公司的支付款應屬于公司間的服務性支出;如果B公司對該個人屬于雇傭關系而發(fā)放報酬,則屬于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。

